金鼎期貨違法代操 總經理判刑
  • 2008-08-21
  • 工商時報
  • 【張國仁/台北報導】

     金鼎期貨經紀公司(現已更名為晶鼎)94年間,推出「富者恆富專案」,爆發違法代客操作等不法弊案,台北地院昨天審結,依違反期貨交易法、偽造文書、逃稅、背信、詐欺等多項罪名,將金鼎總經理李敬明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業務部經理陳家樺判刑5年6月。

     同案被告業務副總李明朗判刑10月、業務協理羅一偉判刑6月、交易部副理劉覺判刑8月及稽核李淑華,無罪。金鼎期貨本身,則因其業務員執行業務觸犯期貨交易法,有關非法受託從事期貨交易罪,法院也對金鼎期貨公司判罰95萬元。

     判決書指出,金鼎期貨雖登記公司名稱為期貨經紀公司,卻沒有向金管會申請期貨經理業務執照,依規定不得為投資戶從事代客操作的交易。

     但金鼎期貨卻從88年9月4日起到去年8月17日期間,由陳家樺擔任業務部經理,組成代客操作小組,為朱姓等27名投資人操作以台灣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及摩根台指價差的套利交易為主的期貨交易,不料碰上921大地震,造成9億餘元的慘重損失。

     94年間,金鼎期貨推出「富者恆富專案」,陳家樺卻挪用溫姓、紀姓等多名客戶資金近千萬元,遭客戶發現,陳家華向李敬明表明有意向警方自首,李敬明卻勸他打消自首念頭,並繼續執行該套利專案。

     但由於代客操作並不起色,94年7月間,張姓客戶發現帳戶至少短少8千萬元,而其他客戶也陸續發現資金短少,向金鼎期貨查詢,才爆發8名客戶被詐取2億餘元的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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