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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6  工商時報

登陸投資上限與兩岸資金往來應大幅放寬

工商社論

    據報載,行政院有意在六月初舉辦的「經續會」討論放寬台商赴大陸投資上限的問題,我們對於這樣的作法表示歡迎,並希望政府儘早將此一想法落實,因為此舉不但有益台商的融資,而且對於促進台灣成為台商籌資中心,甚至對於擴大兩岸經貿關係都會有實質助益。

    依目前兩岸人民條例相關規定,台商赴大陸投資企業實收資本在五十億元新台幣以內者,投資上限為四○%;實收資本介於五十億到一百億者,投資上限為三○%;而實收資本一百億以上者,投資上限為二○%。以目前台商在大陸經營規模來看,這些上限都大大限制了台商的規模與發展,尤其是資金運用經常受到掣肘。由於資金來源受到限制,迫使台商必須採取一些其他方式來籌措資金,包括向大陸銀行或外商銀行借錢,以子公司名義在上海、深圳、或香港上市籌措資金,或者直接以偷跑方式從母公司借調更多資金等。

    我們認為,近年來的發展,台商在大陸的規模已經十分可觀,尤其大陸加入世貿組織後,大陸由內陸市場大舉向全球企業開放,台商面臨更多大陸國內外企業的競爭,對資金的需求更是殷切。因此,如果台灣對台商仍然採取保守政策,勢必嚴重限制台商的發展,其結果不是造成台商因缺乏資金而週轉不靈,就是迫使台商轉向大陸或外資懷抱,徹底脫離與台灣的關係。

    其實,台灣對於台商赴大陸投資的限制一方面沒有必要,一方面反而對台灣不利。反過來說,開放台商投資上限,不但對台商經營發展有幫助,而且對兩岸經貿發展也有助益。首先,政府規定投資上限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於擔心太多資金流入大陸,會造成台灣資金空洞化,使得台灣的資金不足。然而,依目前投審會公佈的赴大陸投資當中,到去年底為止的台商投資累計為三四三.三億美元;若依大陸官方公佈的累計投資則是六八一.五億美元。但是若以八八到○五年陸委會估計的兩岸貿易臺灣擁有順差計算,高達二七三九億美元。換言之,其實台灣利用貿易帳所賺進來的錢要遠超過資本帳所流出去的錢,因此實在不必擔心資本流出過多的問題。

    另外,事實上,台灣目前每年與大陸貿易順差將近五百億美元當中,很大一部分是來自於台商向台灣採購原物料的結果,這也就是我們所謂投資的貿易創造效果。也就是說,當台商赴大陸投資愈多,台商在大陸生產愈多,他們向台灣採購也愈多,台灣的順差也就愈大。韓國近年來與大陸的經貿關係,其實就是最佳的例子。九六年時,韓國對大陸投資只有三一.一億美元,當年韓國對大陸出口佔大陸進口市場五.二%;但二○○○年起,韓國對大陸投資開始快速成長,○四年韓國對大陸投資已達到一六三.六億美元,韓國對大陸出口也因投資快速成長的帶動而快速成長,○五年韓國產品佔大陸進口比例甚至達到一一.六%,超過台灣的一一.三%。

    其實,目前台商赴大陸投資不但上限受到限制,而且各種資金在兩岸之間的往來也有很大限制。比方說,政府希望台商能把大陸子公司的利潤匯回台灣,但這些匯回來的錢再匯出時又受到匯出上限限制。試問,如此層層限制,台商怎麼可能會把錢匯回台灣?其次,在台灣募集的共同基金也不得投資大陸,這也造成許多企業無法利用台灣資金融資。第三,不但如此,甚至於外國的資金到台灣來,在轉赴大陸投資時,也要受到投資上限限制。這些不合理的規定,更是大大限制了台商資金在兩岸之間自由移動的效果。因為這些限制,台灣不但不能成為台商籌資中心,更遑論成為金融中心了。

    因此,我們建議政府在兩岸資金的法規措施應大幅鬆綁:第一,赴大陸投資上限應一律放寬至實收資本額的五○%以上。第二,為鼓勵台商把利潤匯回台灣,應規定凡是匯回台灣的金額都可以自由的再匯出,不受投資上限限制。第三,台灣募集的資金也可以赴大陸投資,只要在募集能充分說明資金的使用與去向。

    我們知道資金是企業經營的血液,充分而自由的流動是絕對必要的,為增加台灣資金使用的效率,唯一的方法就是提高其自由度與流動性。在如此開放的國際資金市場,資金的限制沒有必要,而且任何形式的限制,都會降低資金使用的效率,這是一個再簡單不過的道理,政府政策實在不應該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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